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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東面乙亥四月 日雇馬廳補雇錢節目[興陽縣監之印]2)乙亥四月日 民庫別下及陞戶資粮箭竹等捄弊節目右爲節目成給事 本邑三面環海 土甚瘠薄 自古被旱 寂民生至艱 是以三政俱弊 一境咸困 卽湖南之貧鄕也 纔經己庚之慘歉 又此甲乙之大無弊者益弊困者僉困 不侫之蒞玆邑 承於己庚之後 仍當甲乙之歲 三年設賑 旣不能救命之坐刘 徒窃千鐘之厚祿 中心愧恧 繼3)以憂懼 第念三政之弊 百里困 非一朝一夕之故 則非不才者 所可擬議 而此邑民庫 結役出半 規補雇殖錢之例 非不美矣 夫何策應之浩繁 輒致不足之徵結 陞戶資粮 旣無生財之預備 則臨時斂民 未免富戶之咨嗟 而哀彼砲保軍之扶助 尤是不忍處也 至若三島免稅之地 汶篁萬叢刈取有節 禁養成規 數百浮厥 貢何患不足 而天之生物有限 人之取之無節而 況 營邑勢不相侔乎 地方禁養之力不能制 營人刈食無節 竟致三島之童濯 防價而徵結 從而結役無限節 然則弊且困者 將何以着乎 救濟乎 是以昨年結錢六百兩之停留 民夫者幷付 錢在之各里 先防箭竹之弊 又出千金 今秋爲始 放債取息以減結役之別斂 陞戶之年分 移用於資粮 以祛富戶之勒徵 砲保之橫斂 厥數合千六百也 大抵立規 必先慮後 法久弊生債法爲寂 試以本邑補雇錢觀之 結債4)則公私俱利 有司之句管 不無害及於鄰族 盖結債 旣屬众力生弊 無多民錢 數人分掌 病由尾大 今若結債 則債錢有數不可添 分有司句管 鑑在前轍 於是詢于吏鄕 謀于面里 不用有司句管之規 爰作里稧之法 右錢一千六百兩 分給於各面各里 以爲存本食利是遣 十三面等處段置 姑待年豊 幷其孶長 收聚作錢 以添元錢爲旀今此別備 非敢曰三政之捄弊 而結徵軍斂 庶爲一分之減 豈不幸耶 旣爲里稧 則利於里之道 不可不念 斂散規 幷以開錄于後依此施行 宜當者座首 丁[着名]行官[着押][興陽縣監之印]後 箭竹秩一 長去停留結錢六百兩 自八月爲始 各里有司收聚於該里戶首處 仍爲分債 而每兩每朔利錢 定以三分例 一年利條 當5)爲一百八十兩 以此握當箭竹防價爲齊一 每年講信 以臘月初五日恒定爲去乎講信翌日 該里有司 同利錢 勿爲管由面任 直爲奉納雇廳爲乎矣 若或愆期則雇色告官 發牌嚴治 督捧爲齊一 今此六百兩錢 自乙亥八月以臘月至 其間四朔利條 乃爲七十二兩 必趁今講信後收捧 只以七十二兩 握當防價 不足條一百八兩 依前以民庫別下樣上下 明年爲始 如式遵行爲齊補雇錢秩一 一千兩錢 自乙亥八月爲始 殖以每朔三分邊爲齊一 每年講信 秋則八月十一日 春則二月十一日 恒定爲去乎 講信翌日 各里有司 同利錢 直納雇廳爲乎矣 如或愆期 則雇色告官發牌嚴治 督捧爲齊一 今此利錢 秋春講信後 每次一百五十兩式 隨節收捧 以爲補用於別下錢 而如有6)別下之分排民間者 則以三百兩 某等內補雇錢利條除之 在幾許排錄之意措辭傳令爲旀 陞戶砲手上京時 以一年利條三百兩 由數劃給於資粮而同利條未及收捧是去等 以他公錢推移劃給 趁期置〖馳〗報爲齊一 十三面農牛 待年豊 幷孶犢斥賣 以保添 補 雇錢是去乃 從他捄弊是去乃臨時裁處爲齊兩稧通同規模一 各里有司 擇其有風力可信頭頭人差定 作爲里稧 而有司如或不善分給則該有司卽爲責納 毋或推諉爲齊一 都監色座首雇色句管而節目 一留庫廳 一留各面 以爲永久遵行爲齊一 第聞灵岩淸源稧 以一千兩 兩年殖利 優買田土 一邑經役 毋巨細 幷爲責當民蒙實惠云 此豈犻專美於灵7)岩乎 今此利錢 官定十三例 倂自里中 更十四五例 □其一二 從便生殖 以補里中經役 則亦可謂兩得 不悖量宜爲之爲齊一 本錢八十三兩二戔三分內三十兩六戔三分 元補雇錢 ┐二十一兩四分 別下 │幷移施三十一兩五戔六分 補雇錢利條 ┘[興陽縣監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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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江面興陽縣還費錢節目[二馬牌]2)光緖十年十二月日 興陽縣還費錢節目右爲節目成給事 本邑還費錢名目 不一互相加減 而按簿査櫛 不無濫觴之弊乙仍于 所謂應下公貨 每石三兩 邑雜費 每石五兩二戔式酌定 則以3)一萬兩 可以排用 而同錢一萬兩 磨鍊於本邑 實民結五百四十夫七結七十九負九束 則每夫所納錢爲十八兩四戔九分是如乎 明年爲始 依此排結 以爲定式之意 著成節目 一件道上 一件邑上 十二件分上各面爲去乎 永久遵行 宜當者査徵錢貳百貳拾兩 出給面任執綱 自面中存本取利 以爲捄弊次4)暗行御史[着押][二馬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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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4년 흥양현(興陽縣) 동면(東面) 환비전절목(還費錢節目) 고문서-첩관통보류-절목 暗行御史 興陽縣 暗行御史[押] 二馬牌 8顆 고흥 동강면계 (재)한국학호남진흥원 1884년 12월에 암행어사가 흥양현 동면에 발급한 환비전절목 1884년(고종 21) 12월에 암행어사가 흥양현(興陽縣) 동면(東面)에 발급한 환비전절목(還費錢節目)이다. 주요 내용은 환비(還費)의 명목으로 수취하는 금전이 지나치다면서 이러한 폐단을 혁파한다는 것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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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東面興陽縣還費錢節目[二馬牌]2)光緖十年十二月日 興陽縣還費錢節目右爲節目成給事 本邑還費名目 不一互相加減 而按簿査櫛 不無濫觴之弊乙仍于 所謂應下公貨 每石三兩 邑雜費3)每石五兩二戔式酌定 則以一萬兩 可以排用 而同錢一萬兩 磨鍊於本邑 實民結五百四十夫七結七十九負九束 則每夫所納錢爲十八兩四戔九分是如乎 明年爲始依此排結 以爲定式之意 著成節目 一件道上 一件邑上 十二件分上各面爲去乎 依此永久遵行 宜當者査徵錢貳百貳拾兩 出給面任執綱 存本取利 以爲捄弊次4)暗行御史[着押][二馬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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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9년 허빈(許彬) 망기(望記) 고문서-첩관통보류-망기 考巖書院 許彬 考巖書院 2顆(7.0×5.0) 광주 양천허씨 허수남가 (재)한국학호남진흥원 1869년 8월에 고암서원에서 허빈에게 발급한 망기 1869년(고종 6) 8월에 고암서원(考巖書院)에서 강수재(講修齋)의 도내 색장(道內色掌)으로 허빈(許彬)을 천거하며 발급한 망기(望記)이다. 허빈 외에도 이태신(李兊信)과 류인엽(柳印燁)이 후보자의 명단에 있었으나 허빈이 천거되었다. 이 문서에는 허빈의 이름 아래'爲'라는 글자를 적고 고암서원의 인장을 날인하였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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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辛巳五月 日東面各里殖利錢節目[興陽縣監之印]2)右爲節目成給事 官於莅玆屬耳 邑弊民瘼 雖未及周察 而見今新舊大同賃費之襟斂也 前後社米 該價之洞布也 厥數殆近數萬 哀此窮民之東塗西抹 艱年措辦之狀 始在目伻 而3)其所接濟之方 反復思惟 竟沒良策 則誠切悶畓矣 今以査徵 則第歇捄弊 便同滄海一粟無異 洪炉点雪 而遂理均排 存本殖利 則庶可爲補不足之資乙仍于 査徵錢一百五十兩 磨鍊於本邑十二面二百三十洞 則每洞錢爲五兩 故各之以殖利 使之存本取利 以補洞弊之意 著成節目十三件 一件邑上 十二件出給各面爲去乎 依此永久遵行 宜當者4)辛巳五月 日座首 宋[着名]一別監 金[着名]二別監 趙[着名]戶長 李鎭祿[着名]吏房 朴容德[着名]承發 丁斗昊[着名]官[着押][興陽縣監之印]後獐洞五兩 觀德五兩長橋五兩 梧樹五兩瓮岩五兩 月岳五兩細谷五兩 內垈五兩上內五兩 竹林五兩下松五兩 中松五兩上松五兩 瓮店五兩宅村五兩 新村五兩5)修洞五兩 梅谷五兩合錢玖拾兩[興陽縣監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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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3년 흥양현(興陽縣) 대강면(大江面) 부세이정절목(賦稅釐整節目) 고문서-첩관통보류-절목 暗行御史 興陽縣 暗行御史[押] 二馬牌 22顆 고흥 동강면계 (재)한국학호남진흥원 1883년 정월에 암행어사가 흥양현 대강면에 발급한 부세이정절목 1883년(고종 20) 정월에 암행어사가 흥양현(興陽縣) 대강면(大江面)에 발급한 부세이정절목(賦稅釐整節目)이다. 주요 내용은 고을 백성들의 과도한 부세를 혁파한다는 것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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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江興陽▣▣▣(縣賦稅)厘正節目2)光緖九年正月 日 興陽縣賦稅厘正節目爲永久遵行事 嗚呼 民惟邦本 食惟民天 民一日不食則飢 邦一日無民則危 民與食關係之重大 天下莫京凡百有位 孰不顧畏保護 而世?俗末 吏奸滋長 舞弄聚斂 年增歲加 遂至於民天日窮 邦本不固 此豈凡百有位之所欲爲哉 或爲猾胥之所蔽 或爲舊例之襲謬 駸駸然至此極矣 究其源委3)寧不寒心 惟此湖南一省 本以膏腴之地 一經丙丁之歉 田土陳廢 穀食艱乏 重之結蔽 層生聚斂無節惟正賦稅之外 徭役寔繁 徵索多岐 在樂歲已無以安身 況歉年其何以糊口 窮蔀景狀 滿月遑汲 惟我聖上特聄民情 去冗汰濫 罷無名之結斂 停虛簿之糶糴 分遣直指 察隱革弊 顧此淺劣 不足以對揚明命 宣布德化 早夜憧憧 不遑寧處 謹將邇來新添與謬例 而可革者革之 可厘者厘之 一結兩稅之外 皆從代錢 而恒定其價 並與所減數爻 開錄于左 另成節目以送 遵玆施行 則庶幾民生 可無遑汲離散之弊 惟願凡百有位 仰體聖上恤民之深憂 統諒微臣爲國之苦心 劃一遵守永久勿替 宜當者4)暗行御史[着押][二馬牌]後一 賦稅 砲粮需米外 毋得以米排結是齊一 一結所徵錢米 計板列錄于後 官民間依此徵納更無携貳之弊是齊一 進上添價與京營邸吏役邑雜役米之兩稅中磨鍊者 一幷査拔 以付錢邊 計其石數 而每石九兩式 酌定排斂是矣 歉年則穀價翔高 民食惟艱原定九兩外 雖分錢 切勿加排 豊年則穀價低下未滿九兩矣 若以九兩 一例捧上 則有違時價 大關民情 必 從本邑時價六七兩間 參互排斂 以爲萬一分安民之方是齊一 結捴則必從當年收租捴 而逐年賦稅出秩 雜役磨鍊時 先擧時起結 每結出米幾許出錢幾許是如 告示各面 俾民洞知是齊一 漕倉各邑之馬夫色掌 米數雖些略 此是新剏自今以後 永永勿施是齊一 自上納邑之新添價 以錢以米 一幷還? 各自該邑 依 朝令 必以賃船裝載 趁限上納是齊一 各邑節目 一統修成冊 藏置于巡營 以憑後考是齊一 稱以不恒上下料外結斂之弊 自巡營別般嚴6)束 期圖防奸 俾省民力是齊一 邑置節目 爲先厘正以送 而各面良中 各成一件 反貼出給是齊[二馬牌]每一結所出田稅元納米┐三手元納米┘ 陸斗陸升雜費米壹斗伍升貳合玖夕邑役米伍合伍夕 錢行去新添錢貳戔貳分 永減砲粮元納米壹斗7)雜費米陸升伍合柒夕貳里 壹升伍合柒夕貳里減 實伍升新添戔參分參里 永減稅太元納太貳斗貳升玖合陸夕壹里雜費太伍升參合貳夕貳里邑役太壹合玖夕添給米貳升貳合玖夕陸里 戊午爲始新添錢柒分柒里永減大同元納米拾貳斗雜費米壹斗參升肆合捌里浮費米壹斗肆升柒合貳夕貳里 壹升柒合貳夕貳里 減 實壹斗參升邑役米肆升 錢行去新添錢捌戔 永減結作元納米玖升雜費米貳升肆合壹夕 永減8)雜役米貳斗陸升柒合參夕玖里 錢行去雜卜添給米五升參拾陸夕捌里 己未爲始 參合陸夕捌里 減 實五升結錢貳戔壹分結排戔參戔合米貳拾玖斗陸升參合肆夕捌里內陸升柒夕貳里 減參斗壹升貳合捌夕玖里 錢行去實米貳拾五斗捌升玖合捌夕柒里太貳斗捌升肆合柒夕參里錢壹兩陸戔肆分內壹兩壹戔參分 減實五戔壹分又壹兩捌戔柒分柒里肆毫 邑雜役米價來 每斗陸戔式定價合錢貳兩參戔捌分柒里肆毫[二馬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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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巖書院講修齋道內色掌薦望幼學許 彬 爲[考巖書院]李兊信柳印燁原己未八月 日[考巖書院]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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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0년 허빈(許彬) 망기(望記) 고문서-첩관통보류-망기 考巖書院 許彬 考巖書院 1顆(7.0×5.0) 광주 양천허씨 허수남가 (재)한국학호남진흥원 1870년 7월에 고암서원에서 허빈에게 발급한 망기 1870년(고종 7) 7월에 고암서원(考巖書院)에서 도내 색장(道內色掌)으로 허빈(許彬)을 천거하며 발급한 망기(望記)이다. 허빈 외에도 김익근(金翼根)과 이동섭(李東燮)이 후보자의 명단에 있었으나 허빈이 천거되었다. 허빈의 이름 아래에 낙점이 있었을 것으로 추정되나 해당 부분이 훼손된 상태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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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巖書院道內色掌薦望幼學許 彬金翼根李東燮原庚午七月 日[考巖書院]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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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東面己未六月 日雇馬廳補雇錢節目[興陽縣監之印]2)嘉慶四年六月 日補雇廳節目本縣之有補雇錢 其來已久 本錢爲二千 歲取息六百 其數不爲不多 而挽近以來 民庫責應 殆無限節 關報往來 比前倍加 別下徵求 每出不虞 財固有限 而用則無節 結米之不足而統米出 統米之不足而雇錢出 財力之添入 漸加於前 則需用之倍增 卽此可知 少則推貸還穀 多則出徵民間 逐年爲例 看作尋常 民之受弊已無可論 而且況該廳之財 皆於秋成 捧用春夏 則3)無措手之路 貸用公物 輒爲該廳 所逋終至 結徵戶徵之境 自到任以後 深軫弊源 日用所需 十分操切 以錢以米 隨處補欠 其數亦多 而便同勺水 莫救原燎 爲此之懼 捐出月廩 分與各面 別定有司 逐年殖利 以爲春來民庫補用之地 若然則有春秋之捧廳 無稱貸之患矣 或者之議 以爲旣出付各面 不必取殖 納廳事宜留置 民間以應徭役 其言亦不爲無見 而第念衆人 固難同心 私物異於公錢 年久殖多 則恐不免擁虛簿而受實害 不如作爲公錢 自官照管之爲少弊 本廳財裕 則徵民亦少 屬於廳 屬於民 別無彼此異同耳遂成節目 分給各面 春秋斂散 前頭取用 一依約束 毋或違越 則庶有萬一之效焉4)官[着押]座首 宋[着名]一別監 宋二別監 金大同都監 宋朴[着名]戶長 申處權[着名]吏房 姜聖武[着名]承發 朴基燦[着名]雇馬色 李德曄[着名]一 錢文參百兩 自官出給雇馬廳 使之分給十二面爲齊一 各面有司段 每面儒一員品一員 無儒處 以品官二員擇定爲乎矣 有風力可信人中 一從鄕望 自鄕廳差出是齊一 都監色段 時任座首及雇馬色吏 句管擧行是齊一 斂散有期 殖利無濫然後 可無日後爲弊之端是如乎有契面 則屬之面契 無契面 則別立契名 以十四之例 出給各面 而每年春 則二月初十日 秋則八月初十日 定期講信後 利本錢數爻 卽日報官 自雇馬廳 都錄成貼5)以爲憑考之地爲㫆 有司段 每年春講會時遞改 新有司 亦以儒品二人 自面中擇差後 姓名修報是齊一 本廳錢穀之如干捧入 皆在秋冬 而至於春夏 則全無所出 其間責應 東西稱貸 苟艱莫甚 此錢段 過三年 滿千兩後 每年利條三百九十二兩四戔 二月春講會時 收捧需用 而未滿千數之前 本廳雖有難支之端 不得預爲推用雖滿千數之後 利条外本錢段 雖分錢 毋或犯用是齊一 自今己未六月至庚申二月 以十四例計之 則爲三百九十六兩 同年八月爲四百九十一兩零 辛酉二月爲六百八兩零 同年八月爲七百五十五兩零 壬戌二月爲九百三十六兩零 同年八月爲一千一百六十餘兩是如乎 旣滿千數則 利条一百六十餘兩 當依節目取用 而當秋取用有非春夏救急之意 姑物捧用 依前殖利 而自此年 更以十三例分給 待癸亥二月 利条三百六十九兩零段 劃下雇廳 本錢千兩段 仍留面契 使之殖利 至甲子二月 則本爲一千一百八十兩 歲入利条 當爲三百九十二6)兩四戔是去乎 存本取利之道 依此遵行 無孤設始之本意爲齊一 各面有司 如或不善分給 春秋講會時 如有未捧之患 必令自當備納 毋敢以未捧等說 煩聒於契中及本廳 俾嚴出納之規爲齊一 今此節目 分送各面 一件留置本廳 使之遵行爲齊一 自今己未六月 甲子二月至 利本錢 數爻逆料 詳錄于左春秋講會時 較準歛散 俾無相左之弊爲齊自己未六月 庚申二月至 本錢三百兩十四利九十六兩 合錢三百九十六兩庚申八月 本錢三百九十六兩利九十五兩四分 合錢四百九十一兩四分辛酉二月 本錢四百九十一兩四分利一百十七兩八戔四分 合錢六百八兩八戔八分辛酉八月 本錢六百八兩八戔八分利一百四十六兩一戔三分 合錢七百五十五兩一分壬戌二月 本錢七百五十五兩一分利一百八十一兩二戔 合錢九百三十六兩二戔一分壬戌八月 本錢九百三十六兩二戔一分利二百二十四兩六戔九分 合錢一千一百六十兩九戔癸亥二月 本錢一千一百六十兩九戔十三利二百八兩九戔六分 合錢一千三百六十九兩八戔六分內三百六十九兩八戔六分 雇廳取用7)在一千兩分給殖利爲齊癸亥八月 本錢一千兩利一百八十兩 合錢一千一百八十兩甲子二月 本錢一千一百八十兩利二百十二兩四戔 合錢一千三百九十二兩四戔內三百九十二兩四戔 雇廳取用在一千兩分給殖利歲以爲常爲齊[興陽縣監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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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江面興陽縣査徵錢均布捄弊節目[馬牌]2)節目本邑壬癸荐歉之後 無亡軍丁二千餘名番布 徵隣族 民不聊生 故前前官尹等時 毋論島陸班常 通同均布 而繼又前官任等時 別定儒品有司 査得閑丁 塡充無亡後 實無亡一千四百一名 仍定均布 措處儘好 而有何恠鬼輩 乘其遞歸之後 毁破揭板 燒燼成案 首倡者幾人 拈出嚴勘 以警海3)俗 而無亡軍丁段 通一境均布 永爲定式爲在果 甲寅以後 兩稅色吏及三倉色吏處 今番査徵錢一千二十兩內一百七十六兩四戔 以本邑籍費不足條 出給補用 今式段 籍費名色 切勿擧論 俾有補民之實效 而在錢八百四十三兩六戔 均布補弊次 玆以出給 派給各面 以稍饒勤幹者 擇定有司 並與來去 用餘錢六十二兩六戔 而使之三分殖利 兩等取息補用均布之意 成給節目爲去乎 依此永久遵行 宜當者丁巳十月 日此亦中 講信日子 春則正月二十日 秋則七月二十日而仍本取利 利錢段 面任收合來納爲矣 有司之仍存改遞間姓名成冊春秋修報 俾無差錯次御史[着押][馬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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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學李國煥 年四十四 本驪州 居海南父 學生 大休祖 通訓大夫行漢城府參軍 洺曾祖 通訓大夫行高城郡守江陵鎭管兵馬同僉節制使 叔鎭外祖 學生 尹弘美 本海南八金 三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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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0년 이국환(李國煥) 시권(試券) 비봉(秘封) 2 고문서-증빙류-시권 李國煥 해남 여주이씨 이대휴 후손가 (재)한국학호남진흥원 1737년 이국환이 생원시 초시에 응시할 때 작성한 시권의 비봉 1737년(영조 11) 이국환(李國煥)이 생원시 초시에 응시할 때 작성한 시권(試券)의 비봉(秘封)이다. 이국환은 이 시험에서 3등 32인에 들어, 복시(覆試)에 응시할 기회를 얻었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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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學李國煥 年四十四 本驪州 居海南父 學生 大休祖 通訓大夫行漢城府參軍 洺曾祖 通訓大夫行高城郡守江陵鎭管兵馬同僉節制使 叔鎭外祖 學生 尹弘美 本海南三之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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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년 장재풍(張載豊) 호구단자(戶口單子) 고문서-증빙류-호적 張載豊 康津縣監 광주 민종기 (재)한국학호남진흥원 1810년(순조10) 장재풍(張載豊)이 자기 호(戶)의 인적사항을 기록하여 강진현(康津縣)에 제출한 호구단자 1810년(순조10) 장재풍(張載豊)이 자기 호(戶)의 현황을 기록하여 강진현에 제출한 호구단자이다. 본래 호주였던 홀아비 장계득(張啓得)의 사망으로 인하여 대신 호주가 된 장재풍은 나이 29세이고 본관은 인동(仁同)이며 거주지는 고금도(古今島) 진리(鎭里)이다. 이어서 장재풍의 사조(四祖)가 기재되어 있는데, 아버지는 장대운(張大運), 조부는 절충장군 장무량(張武良), 증조부는 장홍(張弘), 외조부는 가선대부 추상련(秋尙連)으로 본관은 나주(羅州)이다. 문서의 말행(末行)에 적힌 '신미년(1811) 8월'이 대체로 다른 호구문서의 경우 호적대장의 식년보다 반년 전에 작성되어 제출되므로 '기사년'이 되어야 할 것 같은데 아마 오류로 추정된다. 이 문서의 첫 행에 있는 경오식년이 작성연대가 되어야 한다. 문서의 하단에 '서(書)'라고 쓰여 있어 제출된 호구단자를 확인한 후 다른 대장(大帳)에 올렸음을 추정할 수 있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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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島鎭里戶籍單子庚午式戶鰥夫張啓得故代□…□載豊年二十九壬寅本仁同父 大運祖折衝武良 【書】曾祖學生 弘外祖嘉善大夫秋尙連本羅州辛未八月日(뒷면)을○년七月初二日젼一兩목화밋천으로 문호방이지거ᄒᆞ되정녀리모가봉슈ᄒᆞ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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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년 이희삼(李熙三) 등 품목(稟目) 고문서-증빙류-입지 光州郡守 光州郡印(4.0×4.0), 光州郡守之章(2.0×2.0) 광주 광주향교 (재)한국학호남진흥원 1900년(고종 37) 3월에 이희삼 등이 광주군에 올린 품목(稟目) 1900년(고종 37) 3월에 광주향교 유생 이희삼 등이 광주군에 올린 품목이다. 주요 내용은 광주향교에서 보관해 오던 신축년·신사년의 수행안(隨行案)을 지난 갑오년에 도둑맞아 새롭게 작성하였으니 관에서 입지(立旨)를 발급하여 공증해 달라는 것이다. 상서에 대해 광주군수는 별도의 문서를 점련하여 다음과 같이 처결하였다. "정소한 내용에 따라 입지를 작성해 준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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증빙류

1782년 장대운(張大運) 호구단자(戶口單子) 고문서-증빙류-호적 張大運 康津縣監 광주 민종기 (재)한국학호남진흥원 1782년(정조6) 장대운(張大運)이 자기 호(戶)의 인적사항을 기록하여 강진현(康津縣)에 제출한 호구단자 1782년(정조6) 장대운(張大運)이 자기 호(戶)의 현황을 기록하여 강진현에 제출한 호구단자이다. 고금도(古今島) 진리(鎭里)에 거주하는 호주 장대운의 본관은 인동(仁同)이며, 직역은 대변군관(待變軍官)으로, 나이는 34세이다. 호주인 장대운의 사조(四祖)와 처 나주추씨(羅州秋氏)의 사조 및 같이 살고 있는 아들 장계득(張啓得)이 함께 기재되어 있다. 장대운의 사조는 부(父) 절충장군(折衝將軍) 장무량(張武良), 조부는 장홍(張弘), 증조부는 장덕룡(張德龍), 외조부는 본관이 김해인 김애현(金愛賢)이다. 처 나주추씨는 34세이고 나주추씨의 사조는 아버지는 가선대부(嘉善大夫) 추상련(秋尙連), 조부는 추명금(秋命金), 증조부는 추송이(金松伊), 외조부는 본관이 평산(平山)인 조봉이(趙奉伊)이다. 아들 장계득은 16세이다. 호구단자는 호주가 작성하여 관에 제출하면 대조 및 확인 작업을 거친 후 다시 돌려주는 과정에서 지방관의 서압(署押)이나 관인(官印), 주협무개인(周挾無改印), 또는 주협자개인(周挾字改印) 등이 찍히기도 하는데, 이 호구단자는 그러한 흔적은 없이 문서의 하단에 '서(書)'라고 쓰여 있어 확인 후 다른 대장(大帳)에 올렸음을 추정할 수 있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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